川基药采〔2015)16号 关于更正及补充《关于更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已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的通知》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中心于2015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更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已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4号)文件,现对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及补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正内容
其中第一条及第二条“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产品报价”,更正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产品报价/企业自报价”。
二、补充内容
(一)因本次需更新价格信息的企业及产品多、范围广,汇总、审核时间长,为使信息更新工作能统一、有序进行,请未按《关于更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已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4号)要求提交申请的企业于2015年2月13日(工作时间)前提交书面申请;
(二)为保证信息更新工作的公正、公平将按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时间逐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进行公示、执行;
(三)对提交的价格更新信息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5〕25号)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更新、执行。
三、咨询电话
耗材科:028-86139750
江老师:18081109728 何老师 18081109751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