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更新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30号)及其补充通知要求,已完成挂网高值医用耗材参考价格更新填报及公示、公示期间接收投诉、核实投诉信息、被投诉企业递交澄清材料。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执行参考价格信息更新结果情况公布如下:
一、 执行参考价格更新结果的产品
(一)执行企业网上填报更新结果的产品
1.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经核查不属实、投诉价格比企业原填报参考价格更高或一致、投诉价格比“企业自报价”更高或相等的产品(详见附件1);
2.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信息的产品(详见附件2)。
以上产品参考价格执行企业网上填报更新结果。
(二)接受降价处理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见附件3)。
参考价格按核实后价格下浮10%后予以执行。
二、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且经核查投诉信息属实的产品以及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被投诉企业至今未提交澄清材料的产品(见附件4)。
以上产品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挂网资格一年,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取消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信息或投诉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但企业主动申请撤销挂网的产品(见附件5)。
三、执行时间
更新后的参考价格及取消产品挂网资格的结果均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及调整。
附件:
1.执行企业网上填报更新结果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未收到投诉信息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3.执行降价处理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4.取消挂网资格一年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5.主动申请撤网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