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直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公示高值医用耗材2016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拟挂网产品参考价格填报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35号)及《关于2016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高值医用耗材被投诉企业递交产品澄清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47号)文件要求,目前已完成所涉产品的信息汇总及投诉信息核查。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挂网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信息、投诉信息经核查不属实、投诉价格比企业原填报参考价格更高或一致的产品;
(二)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即日起予以挂网。
二、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经核查属实的产品(详见附件2),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其挂网资格一年,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取消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
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产品
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6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01号)要求,不在本次申报范围(详见附件3),取消本次挂网资格。
附件:1.挂网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取消挂网资格一年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3.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