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4年三季度增补工作的通知 》(川基药采〔2014〕87号),现已完成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三季度增补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请各相关企业在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6日17:30之前登录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6)对其申报信息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挂网资格。
二、已确认产品进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为方便医疗机构在集中挂网结果执行后实际采购过程中有更全面、更可靠的参考信息,确保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请完成提交确认的企业在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9日17:30以前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5)“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提交确认产品的外省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产品企业报价)信息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的产品,将暂停四川挂网销售资格,待完成填报及提交后再按程序审批予以挂网。填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必须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完整。若填报虚假信息,按《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药采联办〔2013〕32号)相关“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条款处理;
(二)“外省最低中标价(挂网价)”是指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产生的全国范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
(三)有外省中标价(挂网价)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省份名称及中标(挂网)年月;
(四)无外省中标价(挂网价)的产品,一律填写“无”;
(五)原则上不高于企业自报价填报;
(六)填报完毕后请企业在系统中予以提交。
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三、联系电话
耗材科:028-86139750
刘老师:18081109730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