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安徽省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评委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滁卫招[2013]83号)和《滁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滁卫药[2016]183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组建滁州市第二轮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项目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由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客观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加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服从选派,按规定参加评审或谈判会议,严格评审工作纪律,未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任职(含顾问)或在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职工作人员;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职专业,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二)专业条件、类别
1.评委条件
(1)各技术专业类推荐人选须获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医院管理类和药械采购类推荐人选须从事本专业或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熟悉、掌握医用耗材市场流通、价格和采购等环节情况;
(3)带量采购评委推荐人选,须满足评委条件(2);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名单原则上不少于本区域基层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二。
2.专业类别。推荐的评委候选人专业类别与医用耗材评比类别相对应,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滁州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评委推荐表》(见附件1)和《滁州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带量采购评委推荐表》(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从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附件1和附件2填报,统一用A4纸打印。要严格审查推荐人员的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合格者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复核后报滁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初审后,直接报滁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公管局组织对推荐的专家评委进行统一审核,由市公管局负责归类管理。
四、相关事宜
(一)各类别专家的推荐名额不限,凡符合条件者都应填报。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2016年 10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滁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邮箱:yzb0550@126.com;联系电话: 3060604。
第二轮医用耗材专家推荐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