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卫药事〔2016〕5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6〕9号)转发给你们,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需要,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范围、采购程序,准确完整填写《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件),经过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月(3、6、9、12)的5日前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对备案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备案采购范围除符合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范围外,还要符合南京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属于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批准备案采购的产品,要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并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