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福建省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血透耗材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内容的澄清公告
相关响应人:
有企业对《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血透耗材集中采购办法》文件中经济技术指标评审表有关内容“是否在国内设有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进口产品) 10分”的内涵提出质询。根据该文件精神,现对相关问题澄清如下:该项指标针对国产产品同样适用,故默认国产产品加上指标分值10分,并对所有申报产品的经济技术指标总得分重新排名。
以上澄清内容为采购办法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公告期限: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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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