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滁州市第二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和《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滁卫招[2013]83号)等文件要求,拟2016年7月上旬全面展开全市第二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工作,10月底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自行组织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带量)采购工作。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大批量突击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以免大量库存积压,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应以临床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量,为新一轮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支持全市第二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基线调查、有关数据信息上报,评审专家候选人的推荐等。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室或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全市第二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项目中各项工作。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