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4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口静脉留置针等)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4〕893号 |
评审日期: |
2014年11月14日 |
公示日期: |
2014年11月17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 3、投标人须出具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及出具国外生产企业对该代理商有效期涵盖本次集中采购周期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内,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供应商。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或驻中国办事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进口产品的《产品注册证》,且能提供授权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药监局)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电子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报业大厦附楼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项目负责人: |
陈碧彩 |
联系电话: |
22800227 |
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A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直型、普通型、进口) |
2014年11月14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只有2家供应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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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直型、安全型、进口) |
2014年11月14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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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Y型、密闭式、防刺伤、进口) |
2014年11月14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只有2家供应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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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留置针(直型、进口) |
2014年11月14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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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一次性使用动脉采血器(带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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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没有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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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涂建华、潘勇、王虹、王婷、叶志华、李华喜、刘绍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