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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所属项目:2016年塔城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 项目编号:XJTCHCCG-2016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塔城地区各县(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四项相关制度》(新卫药政发〔2013〕5号)和《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区地联动阳光采购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44号)文件要求,2016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中标采购手册》执行,为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方式

购销合同的签订采取由中标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备案材料到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签订的方式进行。

二、签约程序

(一)合同的准备。中标企业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网站:www.zydzsw.net)上下载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附中标品种明细)》准备一式四份。

(二)合同的签订。由中标企业相关人员携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印鉴等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保存及备案。购销合同签订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机构全部购销合同后,统一报地区卫计委医政科、一份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签订购销合同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

)本次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届时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购销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查。

(三)签订购销合同后,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2016年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中标采购手册》中标目录执行,如中标目录中的产品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必须由县(市)卫生局上报地区卫计委备案完成后,方可自行采购。

地区卫计委和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所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

为有效预防医用耗材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监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见附件:2016年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塔城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集中招标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塔城地区卫计委代章)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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