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 98号四川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填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流程和信息填报工作,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行为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品采购的确认流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产品信息确定后,须登录采购交易系统下达采购订单并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产品验收后,须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在实际采购完成后,因各种原因配送企业未予确认采购订单的,由采购该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完成实际采购后,按照真实的采购信息在网上自行确认。
二、关于采购价格的修改
在采购当月需修改采购价格的,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网上完成退货操作后重新填报采购信息;需跨月(以日历日期认定)申请修改采购价格的,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对应产品的配送单/入库单/发票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凡未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的,将不予进行价格信息修改。
见附件: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