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中心血站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60302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中心血站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中心血站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本项目共分7个标段,第一标段控制价:92,100.00元,第二标段控制价:119,000.00元,第三标段控制价:165,100.00元,第四标段控制价:76,800.00元,第五标段控制价:76,800.00元,第六标段控制价:144,000.00元,第七标段控制价:445,6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2、第一标段: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2015年以来(含2015年)全年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报批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批数在10批以上(含10批)。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3、第二标段: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6)提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14年和201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报告,要求质量灵敏度为100%,特异性在95%以上(含95%)。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4、第三标段: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6)提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14年和201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报告,要求质量灵敏度为100%,特异性在95%以上(含95%)。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5、第四标段: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6)第四、五标段中标的产品须为不同厂家生产的。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6、第五标段: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6)第四、五标段中标的产品须为不同厂家生产的。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7、第六标段: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类或药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5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注册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8、第七标段: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含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的经营范围。
(2)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5)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3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要求合同或协议或供货发票为供应商与不同采购单位签订的。
(6)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7)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开标现场,该标段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各标段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各标段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各标段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各标段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各标段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各标段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各标段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6月15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753(段莹莹)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4671753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960.00元,第二标段:1,200.00元,第三标段:1,700.00元,第四标段:800.00元,第五标段:800.00元,第六标段:1,500.00元,第七标段:4,5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0302。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6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0000人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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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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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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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人份/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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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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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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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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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组分应澄清;冻干组分应呈白色或棕色疏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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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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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份阴性参考品符合率(-/-)≥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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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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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份阳性参考品符合率(+/+)≥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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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检出限(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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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L2阳性,L3可阳性或阴性,L4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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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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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性参考品连续加样10次,CV(%)应不大于15%(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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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40000人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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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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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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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人份/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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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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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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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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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组分应澄清透明,无沉淀物或絮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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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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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符合率(≥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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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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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符合率(20/20)
(其中P11、P12≥2.0,且P12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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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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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检出3份阳性反应(≥3/6),基质血清 (S1)阴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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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性(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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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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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0000人份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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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技术参数、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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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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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96T/盒
2.有效期:1年
3.精密性参考品(n=10):CV≤15%
4.外观:液体组分无沉淀或絮状物
5.阴性参考品符合率:20份阴性参考品符合率≥18/20
6.HIV-1型阳性参考符合率:20份阳性参考符合率20/20
(其中P11\P12≥2.0,且P12≥P11)
7.最低检出限:至少检出3份阳性(≥3/6),基质血清 (S1)阴性反应
8.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标准。
9.可同时进行抗原抗体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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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0000人份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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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技术参数、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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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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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原理:酶联免疫(EIA),两步法
2、外观:外包装印刷准确,完好无损,瓶贴,盒贴及说明书齐全准确。组分齐全,无渗漏。液体组分澄清。
3、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标准。
4、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全部呈阴性反映20/20
5、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全部呈阳性反映10/10
6、灵敏度:通过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考核盘,与TPPA符合率100%
7、特异性:通过中检所考核盘,与TPPA符合率100%,临床血清假阳率≤5‰
8、精密性(n=10):参比cv小于或等于15%
9、最低检出限:L1、L2应检出阳性,L3可检出阳性或阴性,L4应检出阴性
10、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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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标段中标的产品须为不同厂家生产的。
第五标段: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0000人份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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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技术参数、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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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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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原理:酶联免疫(EIA),两步法
2、外观:外包装印刷准确,完好无损,瓶贴,盒贴及说明书齐全准确。组分齐全,无渗漏。液体组分澄清。
3、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标准。
4、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全部呈阴性反映20/20
5、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全部呈阳性反映10/10
6、灵敏度:通过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考核盘,与TPPA符合率100%
7、特异性:通过中检所考核盘,与TPPA符合率100%,临床血清假阳率≤5‰
8、精密性(n=10):参比cv小于或等于15%
9、最低检出限:L1、L2应检出阳性,L3可检出阳性或阴性,L4应检出阴性
10、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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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标段中标的产品须为不同厂家生产的。
第六标段: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 150000人份
1.抗A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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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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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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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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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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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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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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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或微带乳光的蓝色液体,不应有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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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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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抗A上清液和进口抗A上清液按1:4的比例混合后作为制剂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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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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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1,A2B红细胞凝集,与O及B型红细胞不凝集,无溶血和其他不易分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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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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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1红细胞凝集时间 ≤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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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1红细胞3分钟凝块 >1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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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红细胞凝集时间 ≤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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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红细胞3分钟凝块 >1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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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B红细胞凝集时间 ≤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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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B红细胞3分钟凝块 >1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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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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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1红细胞凝集效价 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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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红细胞凝集效价 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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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2B红细胞凝集效价 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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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集素和不规则抗体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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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产生凝集反应或溶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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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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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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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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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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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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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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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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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或微带乳光的蓝色液体,无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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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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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抗B上清液和进口抗B上清液按1:4的比例混合后作为制剂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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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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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红细胞产生凝集,与A1、O红细胞不凝集,无溶血和其他不易分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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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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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红细胞凝集时间 ≤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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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红细胞3分钟凝块 >1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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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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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红细胞凝集效价 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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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集素和不规则抗体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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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产生凝集反应或溶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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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标段: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200ml三联袋:20000个
300ml三联袋:4000个
400ml三联袋:8000个
血袋统一参数要求:
※1、产品结构与尺寸符合GB14232.1-2004要求。
※2、符合《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一部分,即传统型血袋(GB 14232.1-2004 /IS03826-1:2003)》的要求。
※3、血袋透明、无色、柔软、无杂质、无斑点、无气泡、无菌、无热原、无毒性且不易破碎。在灭菌和储存期内无粘连。
4、采血管、采血针、输血插口为一体,是完整的密闭系统。血袋为高压蒸汽灭菌。
5、外包装标识齐全,符合国标要求,每箱内有合格证。
标签上含内装液及预期使用的描述、内装液装量及其成分组成、可采集血液及血液成分的体积、无菌无热原。
※6、采血针为16G,针柄为方形,国外进口针,并有保护套。血针前端斜面应适中,刃口斜角17°±2°,针头与袋体连接牢固,能承受沿管轴方向施加20N的拉力、 15s不松动。针刺时疼痛感低,献血者满意。
7、所有袋子均有一个输血插口。插口有隔膜,内孔与输血器配合良好,加压排空条件下无泄漏。输血插口与外界隔绝,一旦打开即留有痕迹的保护装置,以保持内表面无菌。
※8、抗凝剂为血液保存液Ⅲ,200ml装量为28ml,300ml装量为42ml,400ml装量为56ml。红细胞添加液为MAP,200ml装量为50ml,300ml装量为75ml,400ml装量为100ml。成分血和联袋母袋全血保质期均为35天。
9、采集血液至血袋公称容量所需时间少于8分钟,在温度为23±2℃条件下,在不受压且无空气交换的情况下,袋内液体能基本排尽。
※ 10、血袋配备献血前采样装置。(批量进货时不需配备,但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 11、在血液采集、分离、储存、运输等过程中,血袋和血液质量应完好无损,符合相关标准。
带※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如有一条不响应视为投标无效。非※号条款负偏离3条以上(含3条)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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