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更名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市编委办《关于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更名等事宜的通知》(鞍编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原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更名为鞍山市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服务中心,机构职责调整为:负责拟定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方案;负责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结果,协调签订药品、器械(耗材)的采购合同、结算和备案等工作;负责搭建、维护网上采购结算平台及其相关信息系统,并对药品、器械(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