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69号关于公布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2015年第一轮、第二轮增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公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及第二轮增补产品再次填报相关信息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39号)及《关于请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及第二轮增补部分拟挂网产品涉及企业递交相关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43号)文件要求,目前已完成所涉产品的信息汇总及投诉信息核查。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予以挂网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信息或投诉信息经核查不属实的产品;
(二)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即日起予以挂网。
二、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信息且经核查属实的产品(详见附件2),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取消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
三、自愿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信息或投诉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但企业自愿取消本次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3)。
附件:1.挂网产品列表(需登录系统查看)
2.取消挂网资格产品列表(需登录系统查看)
3.自愿取消挂网资格产品列表(需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