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16年04月13日 就2016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一次性使用连接管) 东采公〔2016〕77号 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77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一次性使用连接管)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52,638.62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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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中标供应商 |
法人代表 |
地址 |
A |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蔡 |
扬州东郊头桥镇 |
B |
无 |
- |
采购失败 |
C |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蔡 |
扬州东郊头桥镇 |
-
六、报价明细: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单价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
备注 |
A包 |
2016年04月13日 |
0.61 |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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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2016年04月13日 |
0 |
无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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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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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2016年04月13日 |
2.90 |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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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审日期:2016年04月13日 评审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李华喜 成员:李华喜、李青、刘文军、兰静、李远文、袁文芳、徐友岚
-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包A: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海盐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丰临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包B:由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包B采购失败
包C: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天平华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海盐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1669319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16693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22805698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晓铭 联系电话: 2280560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