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09年度医用耗材 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2009年度济源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中标结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为做好2009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工作,努力构建依法、诚信、公正、和谐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确保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效落到实处,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009年度济源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责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签订并履行合同。2009年11月31日前,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 签订工作,确定购销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二)、严格执行医用耗材中标价格。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三)、2009年10月30日以前已购进而本次未中标的品种,可以使用到2009年11月30日,到期仍未用完的,做退库处理。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指中标人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2009年度济源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中标人责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发票: (一)、每个中标品规都有唯一的一个中标序号,发票必须写清中标序号、中标产地、具体规格单位(如检验试剂:每盒多少人份或多少毫升)等。 (二)、发票上的医用耗材名称必须与中标结果公布的品名(含材质)完全相同(可用括号标明注册证上的名称)。
济源市药品招标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