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关于07年连云港药品、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后转配送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做出补充说明,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一、投标企业转换配送商须经新的配送企业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同意,投标企业、新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转配送承诺书上盖章同意后,报连云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
二、同一投标企业的同一个产品,只能转给一家配送企业,不能同时转给多家配送企业。
三、配送商转换不能违反下述三个原则:
1、经营企业规模大的不能向规模小的转配送(连云港企业除外)
2、连云港本地经营企业之间不能互相转配送
3、连云港本地企业不得向外地企业转配送
四、药品转配送承诺书、耗材及检验试剂转配送承诺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招标办公室各执一份,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相应增加份数。
连云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