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8]76号)文件要求,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和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必须通过现场检查验收,经研究决定请参加《扬州市医疗机构2008年检验试剂网上集中竞价议价采购》、作为成交候选产品配送商的企业,在2009年9月30日前,向扬州市药品采购中心递交通过检查验收后核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在扬州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江苏省外企业也应按注册地药监部门要求核发新的资质。逾期不更新资质,将对成交候选产品及备案产品作为无合格配送商停止网上交易。
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
附:
请将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来人递交或邮寄均可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268号 扬州市卫生局509室
邮政编码:225002
电 话:0514-8795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