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2009年随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的中标单位,其中标产品可以由中标单位直接配送中标产品,也可以由中标单位委托配送商代理配送中标产品。
二、一个中标单位的中标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只允许一个配送商。
三、参加中标产品配送的配送商必须是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
四、办理委托配送手续如下:
1、委托配送申请:由中标单位填写《委托配送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医疗机构和配送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
2、委托配送备案管理:由配送企业将《委托配送申请表》三方盖章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表,报招标经办机构备案。招标经办机构收到《委托配送申请表》后,将给配送企业发《中标产品委托配送通知书》并通知到医疗机构。
3、委托配送备案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
4、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进行委托配送的产品为医疗机构采购非中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