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投)诉范围
1、网上开标不成功,但在11月5日前递交过纸质报价单。
2、对投标医用耗材的质量层次、开标价格、授权等方面存在异议、疑问。
二、申(投)诉时限:在公示期内申(投)诉有效。11月6、9、10日三个工作日内。
三、不予受理的申(投)诉
对申(投)诉事项不明确或申(投)诉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不符合申(投)诉范围的不予受理。
四、申(投)诉的递交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申(投)诉时,申(投)诉人应持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将授权明确的具体事项向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投)诉材料,同时提交一份申(投)诉电子文档。申(投)诉材料包括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委托申(投)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投)诉品目号、产品名称(含材质)、规格方法、单位以及申(投)诉理由、目的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并逐页加盖生产、经营企业公章;如果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主动弃标时,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投标企业主动申请弃标的声明。以上纸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盖红章,传真件无效。
五、申(投)诉的处理
1、焦作市药品招标办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处理”的形式认真接受和处理各企业的申(投)诉。
2、焦作市药品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投)诉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回复申(投)诉人,并做好记录。
3、对网上开标未成功的将在会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投标企业的纸质报价单,以纸质报价单为准。
六、违规处理: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申(投)诉证明材料,对提供虚报材料、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投诉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取消本年度中标资格并上报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