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卫通字【2011】188号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2011年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于2011年5月14日公布。为使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乌卫通字【2011】187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本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医用耗材采购品种。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与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认真签订合同,所签合同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并加盖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印章后 送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审核。
3、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严格履行合同,原则上不得与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4、规范采购货款结算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结算采购货款。
5、对于本次中标结果中未中标的产品(根据需要且无代替品种),如果医疗卫生机构确实需要,可按照《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备案采购的方式采购。
6、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将集中招标采购产品进行公示,接收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乌卫通字【2011】187号)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配送等企业职责。
三、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2011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结果可在 wshczb2011@163.com (密码:4886968)邮箱中下载。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