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购买标书时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企业法人对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带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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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