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京津冀“3+N”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项目编号:LH-HD2024-2)》工作安排,就开展京津冀“3+N”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9/index.html),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确定协议采购量。对于申报企业未选择供应区域、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谈判不成功以及拒绝供应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采购需求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确认供应意向。采购主体可多轮次分配采购需求量,直至所有采购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
四、时间安排
协议采购量确定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协议采购量的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要提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约定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