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执行鹤壁市第五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中标结果和河南省2011年度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的通知
鹤药领〔2011〕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鹤壁市第五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医疗器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工作,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5日起,全市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执行我市第五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中标结果(中标结果电子版可登陆鹤壁医药招标网:www.hbyzw.com.cn/hcnew下载)和河南省2011年度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医疗卫生单位现有医疗器材库存可延续使用至2012年2月28日。
二、认真签订并履行合同。2012年2月15日前,医疗卫生单位要与中标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确定购销医疗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2月20日前,由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把所签订的合同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医疗器材,不得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严格执行市集中招标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采购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执行中标价格,不得变相违规采购。
四、医疗卫生单位使用河南省2011年度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产品必须全部通过河南省医用耗材交易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五、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医疗器材购进发票由医疗机构每月1—2次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发票医疗机构不得入帐、付款。
六、如果医疗卫生单位确需采购未中标品种,须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发票审核备案工作,并协助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