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决定对部分医用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接受符合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人本次招标所列的12家医疗机构为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人。它们是:舟山医院(筹)、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口腔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普陀区中医院、普陀山疗养院、普陀山佛教协会普济医院、舟山市临城中心卫生院、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职工医院、舟山市红十字会医疗诊所、舟山市预防医学门诊部、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二、招标产品招标产品名称、规格共163种,详见《舟山市医疗机构第四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注册资金3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法人; 2.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配送能力; 6.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2009年7月15日15:30,召开标书发放与培训会,会上发送投标文件,每本200元。 2.未及时到会的企业在经过招标联合体办公室同意下可在7月20日17:30截止,到招标承办单位领取,每本200元。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送资格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7月27日17: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资格证明材料报送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 3.初审合格投标人确定时间:2009年7月29日,在舟山市卫生信息网站(网址:www.zswsj.gov.cn)发出合格投标人公告函。 4.中标结果公示时间:2009年8月4日10:00,舟山市卫生信息网站公示。 5.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8月7日8:30,中标企业和招标医疗机构授权代表到场签订及领取合同。 主 办 单 位:舟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联合体办公室主办单位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县府弄5号联 系 人:王主任 吴主任 承 办 单 位: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联 系 人:黄主任承办单位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虎山路119号邮 编:316000 电 话:0580-2036297 传 真:0580-236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