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原则
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和《2010年金华市市级医疗机构骨科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评审细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议。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4、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和患者就医需求。
5、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本细则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组织方式
根据本次集中采购医用耗材的类别划分,组成品牌遴选专家委员会和价格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按照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对各类耗材进行对应论证、集体评审、集中谈判并最终确定成交(候选)结果。
三、产品评审层次的划分
依据《2010年金华市市级医疗机构骨科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次所投标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分为两个评审层次:
1、国产产品
2、进口产品(港、澳、台取得“许”字号注册证产品划为进口产品评审)
四、评审办法
采用制定基准---基准价限价网上报价---定性、定量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入围品牌---入围品牌进行面对面价格谈判---综合评审定标的方式。综合评审要素分布为: 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
1、品牌遴选定量评审
A、是否通过相关企业体系认证(审);
B、是否通过相关产品质量认证(审);
C、供应商注册资金(审);
D、2009年供应商销售规模(审);(以供应商纳税申报表为准,2010年新办企业须提供截止目前的所有纳税记录);
E、是否取得有关产品发明专利、产品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认证(审);
2、品牌遴选定性评审
A、价格合理性(品牌遴选专家评审);
B、产品总体质量评价(品牌遴选专家评审);
C、品牌知名度(品牌遴选专家评审);
D、产品系列完整性(品牌遴选专家评审);
E、配送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品牌遴选专家评审)。
说明:1、品牌遴选综合评审分值表见附件。2、在本次集中采购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两年内,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的,或者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评审流程
第一部分 首轮报价及品牌遴选入围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产品的网上限价报价。
2、品牌遴选入围得分的计算及排名
开标解密后的全部有效投标产品,经过定量、定性评价后,各投标供应商及产品由计算机自动统计品牌遴选得分。
3、确定品牌遴选入围品牌
根据供应商品牌遴选得分的排名高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品牌。
4、品牌遴选入围原则
当同一层次同一评审单元申报品牌数为5个以上时,确定5个品牌入围;
当同一层次同一评审单元申报品牌数为5个品牌时,确定4个品牌入围;
当同一层次同一评审单元申报品牌数在4个以下(包括4个的)直接入围;
上述入围品种将统一进入面对面议价流程。
注:当入围品牌最后两位分数相同时,看其专家定性评审得分,得分高者优先入围。如果得分相同,则由现场专家集体表决。
第二部分 现场价格谈判及确认成交
本次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环节采用面对面现场议价方式的进行价格谈判。
1、同一评审单元下最终选择不多于3个品牌作为成交候选品种。(对不足四个品牌的评审单元,所选择的成交品牌得票数不得少于半数)
2、评审专家将结合定量、定性和价格等要素综合评议,优先考虑质量性能好并具备相对合理价格水平的品种,由专家投票根据得票高低确定成交品牌。
3、评审专家委员会有权对价格不合理品种进行进一步的价格谈判,对最终的谈判结果仍不满意的,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确定是否给予成交。
4、成交人由于某种情况被取消成交资格或者成交人违约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将被列入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
金华市卫生局
2010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