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直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的采购行为,确保直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对于集中采购后增补品种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补品种管理的范围
各直属医疗机构必须采购成交品种,不得用同类品种替代成交品种,不得与非成交品种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不得以高于成交价采购。临床确实需要使用,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按增补品种进行管理:
1.在本次采购目录范围内无人响应的品种;
2.由于成交企业违约等原因被废标的、又无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的;
3.在采购目录内未成交品种,但医院临床必须使用的;
4.经中心批准的其它品种。
二、增补品种应当遵循的程序:
1.医疗机构填写《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医用耗材增补采购申请表》,并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之前报中心;
2.属于增补品种管理范围第一、二项的医用耗材,经中心审核、情况属实即可采购;
3.属于增补品种管理范围第3项的医用耗材,由中心每季度初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季增补申请品种进行审议;
4.审核和审议结果由中心通知医疗机构及网上交易服务机构;
5.网上交易服务机构将审批后的增补采购品种标准化,并入网上交易服务平台。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