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全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采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请相关医药企业参照《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157号)的要求开展挂网申报工作,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由企业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的医用耗材申报模块全天开放,随时接受医用耗材生产(总代理)企业线上提交的医用耗材挂网申报业务,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每月定时受理申报业务,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