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骨科、心脏类耗材实施零差率销售补助的通知
芜药管秘〔2017〕128号
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关于对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骨科、心脏类耗材实施零差率销售的通知》(芜药管秘[2013]126号)文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对骨科、心脏类耗材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院实施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骨科、心脏类耗材零差率销售的市属各公立医院。
二、补助标准
按照市属各医院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骨科、心脏类耗材销售总金额的3%分别给予补助。据统计,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芜湖市属公立医院骨科、心脏类耗材零加成销售金额共1.39 亿元,补助金额共计418.26万元。各医院具体销售金额和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三、资金渠道
零差率销售补助所需资金从结余的药品增值服务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根据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芜湖市卫生计生委、芜湖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16〕806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对市属公立医院零差率销售的骨科、心脏类耗材进行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31 日市属五家公立医院骨科、心脏类高值医用耗材销售及补助金额明细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2013年12 月1日-2016年12 月31日市属五家公立医院骨科、心脏类高值医用耗材销售及补助
金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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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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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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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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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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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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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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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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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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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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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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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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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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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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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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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5.80
|
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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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942.00
|
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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