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十条优化措施以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137号)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我中心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等)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进入我中心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只须测量体温。体温≥37.3℃的人员,如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进入,否则将引导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做好个人防护。请全程佩戴N95口罩;在排队、等候或交谈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休息或等候时,请间隔就坐。
我中心将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外来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