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网上阳光交易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议价公告
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黔卫计办函〔2018〕4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为保障临床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议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目录及范围
以《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文件为依据,根据本院疾病谱临床治疗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必需的原则,参照我院曾使用过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经自主议价领导小组遴选同意,参考全国各省中标(挂网价),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对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先选择国产及性价适宜的产品。
欢迎目录中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踊跃参与议价工作,非目录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及生产企业不得参与。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如国家及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政策变动,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三、议价方式
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采用现场议价方式进行。我院组织议价组分别与对应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分组情况详见附件)。议价组由院领导、医务、护理、财务、物价、临床科室、设备科等部门组成,纪委监察、审计全程监管。
四、议价流程
(一)议价的发起。议价专家组在议价工作开始后,向目录中的相应投标人发出议价邀请(原则上各议价组按议价分组号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起议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及议价专家组的还价。投标人收到议价邀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一轮报价,逾期未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议价专家组接到报价后,将根据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临床疗效、挂网最低价及在我省的上一轮中标价等因素进行回复,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成功,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专家组可进行还价,并给出还价原因,议价专家组在进行第一轮还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议价响应截止时间。投标人接到专家组的还价后,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就议价专家组所还价格作出响应,接受则议价成功,不接受则可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和阐述,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响应的视为自动放弃,议价程序终止。每个议价产品,投标人和议价组均有三轮报价及还价的机会。
经三轮议价后,议价双方价格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成功。不能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失败。
若同一议价分组中所有产品均议价失败,议价组可选择再次发起议价或另行组织议价。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9:00起-2018年6月12日17:00止(截止时间)
(二)咨询电话:13595457760(业务咨询) ·
(三)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设备科(沙坝院区)
六、生产企业或配送商申报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注册证相符,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时请上报完整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材料;
(二)申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三)上报的资质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五)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
(六)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企业(产品)信息申报,密切关注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的,须根据审核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如实修改相关信息或补充相关材料;
(七)企业在申报产品价格信息时,(1)如果有省中标(含挂网)价的,请如实无遗漏填报;(2)如果有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的,请如实填报最低采购价格;(3)如果以上两种价格都没有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贵州省外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附该产品采购发票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4)如果无上述价格可不用填报价格信息,须上传该产品未在全国所有省份销售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七、入围规则
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的最低挂网价格。
议价产品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议价组以该类产品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参考;若议价组无其它产品可参考的,可参考同产品的其它规格、包材产品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参考上一轮该产品的中标价,由自主议价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报价进行议价。
八、议价时间
报名后医院另行通知议价具体时间。
九、议价结果公示、公告
议价工作结束后,议价结果将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网上投诉。在投诉处理完毕后,6月30日前对议价结果进行正式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各投标人必须按照网上通知的议价时间,准时参与议价谈判,投标人未能按时参与议价谈判的,所涉产品将失去议价资格。
(二)采购周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议定价格及临床需求满足我院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否则,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院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三)议价过程中,投标人必须结合议价产品的生产成本如实报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报价格为本院的采购价格(货架交货价格),应包含配送费用、储藏运输费用、所用税费等。如果出现低成本报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围的,一经查实,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院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四)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由企业按照《增补采购文件》及企业申报流程及操作手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到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需提供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后的截屏图片。
联系人:路华;田广
联系电话:18685099168;13595457760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自主议价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