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其中标产品可以由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委托配送商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对配送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一个投标人的中标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只允许一个配送商。
2、配送商必须是通过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药监局资质审查的合格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配送商见附件)。
3、办理委托配送手续如下:
A、委托配送的申请:由中标人填写《委托配送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
B、委托配送的备案管理:将《委托配送申请表》三方盖章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表,报宜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C、通过审核后,将向配送企业发放“宜昌市中标产品委托配送通知书”,配送企业根据此通知书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
4、办理委托配送的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24日止。
5、配送企业预交09年的中介服务费方法:应收中介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预交;满2000元低于3000元按3000元预交;满3000元低于4000元按4000元预交,照此类推,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后按实际成交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