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医院:
我市2009年度医用耗材的采购期限即将到期(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按照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阳光采购公告》“各地市不得再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暂未覆盖的目录品种,医疗机构可按原有方式采购”的有关要求,经报告省卫生厅及市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我市2010年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不再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全省医用耗材(第一批)阳光采购结果覆盖的目录品种,我市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全省耗材(第一批)阳光采购(在全省集中采购开始前维持2009年度中山市中标结果);
三、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暂未覆盖的目录品种,我市医疗机构全部维持2009年度中山市中标结果,待省卫生厅有新政策下达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
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