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3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12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于15日前公布执行。申报产品中属于“首发产品”的,根据经办规程有关要求另行公示。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