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H-HD2023-1)》,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组织开展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月8日正式公布了中选结果。按照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本市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定及网上签订三方购销协议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量确定
1.请已填报采购需求量数据的医疗机构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人工晶体协议量分配模块”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附件操作手册。
2.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按中选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各分组内排名前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下同),排名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再加1)至7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80%,其他中选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60%。如分组内产品数量少于3个,则排名第一的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排名第二的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80%。
中选产品组内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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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量占需求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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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配量占需求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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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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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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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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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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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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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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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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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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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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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分配给各分组内排名前70%的中选产品。
3.待分配协议量确定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
二、网上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1.请已填报采购需求量数据的医疗机构自2023年2月22日起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先发起并完成三方购销协议的签订,再由上海市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确认的配送中选产品的经营企业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通过系统内的“集中采购—人工晶体协议书维护模块”、中选企业和经营企业通过系统内的“集中招采申报—人工晶体协议书维护模块”完成三方购销协议网上签订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本次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具体执行日期另行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