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0年宜昌市中标产品委托配送的要求
1、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其中标产品可以由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委托配送商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对配送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一个投标人的中标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只允许一个配送商。
2、中标企业及配送商必须是通过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药监局资质审查的合格单位。凡工商审核结论为“待审”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到宜昌市工商局进行资质复审,并将审核结果于6月30日前交到我公司。逾期未办理的单位,所中标的产品将取消中标资格或配送资格。
3、办理委托配送手续如下:
A、委托配送的申请:由中标人填写《委托配送申请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申请表见附件)
B、委托配送的备案管理:将《委托配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医院三方盖章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申请表,报宜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C、宜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审核后,将在《委托配送申请表》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交给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根据此申请表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
4、办理委托配送的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止。
5、配送企业预交2010年的中介服务费方法:应收中介费低于5000元,按5000元预交;满5000元低于6000元按6000元预交;满6000元低于7000元按7000元预交。照此类推,两年采购周期结束后按实际成交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