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镇江市二级(含)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目录完善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
1. 截止于2014年8月1日前,上交材料的相关企业均已审核通过,相关品种将于9月1日开始进行网上采购。现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8]385号)规定收取网上采购服务费。请于2014年8月11日至20日到镇江市药管办(地址:镇江市二道巷95号(镇江卫校内))领取《缴费通知书》并缴纳医用耗材、试剂完善目录合格产品网上采购服务费。逾期取消网上交易资格。
2. 自发通知日起,未上交材料的相关企业请于8月15日前上交,逾期仍未递交材料的相关产品(见附件),则于9月1日起禁止网上交易。逾期不接受任何材料。
镇江市药管办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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