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延长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周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0〕12号)的要求,在采购周期延长期间,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重新选择和确认配送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的供应商和通过资质审核的合格配送商(见附件1)于7月20日前携带授权书(见附件2)到采购服务中心领取配送商系统登录账号密码。
二、领取账号密码后登录http://116.252.221.174:8006进入配送商系统选择和确认配送商。
三、供应商选择配送商,同一品种,同一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配送商,配送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配送的品种。
四、重新选择或确认配送商时间为2010年7月5—30日。供应商选择配送商须经配送商确认配送关系并通过审核后可按新的配送关系进行采购配送。
五、企业若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须递交新证照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材料递交地址: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旁)。
联系电话:0771—2839013,(0771)2812533、2801655转8205/8206/8207/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