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货人: 根据有关供货人的意见,为了方便企业查询,现将《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一)》、《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一)补充品种》和《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二)》三张《采购需求表》进行汇总,对于医疗机构后期向海南省卫生厅补充的采购需求,我司汇总后将及时更新至《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汇总版,点击查看)数据更新日期:2008-12-03》。 说明:医疗机构通过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平台系统查找、填报的《采购需求表》标注为“系统填报”,医疗机构未通过系统查找而自行追加填报的《采购需求表》标注为“自行填报”。企业可根据产品名称“关键字”查找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和有无采购价格: 1、采购需求表中有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但无价格信息的,供货人可在12月12日报送资质截止前,补充提交与医疗机构谈判并盖章确认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交易价格证明表》; 2、与采购需求表中品名、规格、型号相同,生产企业不同的,供货人可在12月12日报送资质截止前,补充提交与医疗机构谈判并盖章确认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交易价格证明表》; 3、与采购需求表中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均不对应的,如医疗机构临床诊疗、使用需要,医疗机构可在12月12日前向海南省卫生厅补填《采购需求计划表》,同时与供货人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医疗机构补填的《采购需求计划表》有价格信息的,可不提交《医用材料、检验试剂交易价格证明表》;没有价格信息的,供货人要在12月12日报送资质截止前,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交易价格证明表》递交到经办机构。 医疗机构未通过系统查找而自行追加填报的采购需求可能存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企业如咨询相关事项,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98-66745638转6076、6105。 具备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同时有价格信息的产品,供货人可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报送资质材料、申报、报价。 原《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一)》、《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一)补充品种》和《2008年医疗机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采购需求表(二)》的内容不再保留,企业直接在《采购需求表(汇总版)》中查询相应的采购需求信息。 特此通知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