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甘肃省高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公布后,各市州各级医疗机构已全面执行新的中标结果。为继续巩固集中采购工作成效,建立高效透明的网上采购新机制。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紧张筹备,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现已装备调试完成。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及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全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以下简称“医用耗材”)中标结果。
各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61.178.83.52)进行交易,不得网下交易。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网上集中采购。
二、时间安排
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始网上交易。目前正在使用的非中标品规,可使用至2013年1月31日。自2013年2月1日起,必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2012年度甘肃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结果,所有交易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交易。
本采购周期为同类品种下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前废止。
对各市州、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省卫生厅将纳入卫生重点工作排名网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联合省纠风办开展相关工作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采购价格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不得高于公布的价格采购和销售以上产品。
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让利于民,主动降低中标价。
对进入采购平台的品规,如发现中标价高于我省医疗机构现行实际供货价的。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审查,据实向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反映。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有权对其价格进行统一调整。
对进入采购平台的品规,如遇国家价格调整,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依规调整公布,统一执行。
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要求撤销或调整价格。特殊情况下确须撤销或调整的,应由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四、具体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必须从采购平台公布的采购目录中选择采购品种;在遴选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时,要坚持集体、公开、民主决策原则。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所有交易须通过网上完成交易,所有交易数据必须如实录入系统。严格对采购发票进行审核,不得标外采购、违规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采购平台公布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中选择供应商,不得另行指定供应商。已确定配送关系的,需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网上采购培训
为宣传和启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同时为培训各级医疗机构管理及采购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12月下旬举办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启动及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操作帮助
为方便各医疗机构网上操作,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同时公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操作视频及操作文字说明,请下载收看。用户名为各单位药品网上采购用户名,初始密码请向电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医院科申请。
同时,为指导各医疗机构更好的实现网上采购,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将开通电话咨询、网上操作帮助、建立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群等,方便医疗机构及企业垂询。
医院咨询电话:0931-8418955、8410105、8813072
企业咨询电话:0931-8802916
网络保障支持:0931-8825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