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二轮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66号),相关拟挂网产品核查结果的企业确认工作已于2016年2月29日完成,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核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产品
(一)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或举报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产品;
(二)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即日起予以挂网。
二、取消挂网资格产品
取消挂网资格产品(见附件2)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取消其挂网及销售资格一年,即日起予以执行。
附件:1、挂网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取消挂网资格一年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