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监函〔2013〕334号
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我厅决定近期集中办理2005-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请各相关企业于2013年7月1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办理相关手续。
一、企业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注明企业名称、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缴款企业名称、银行账户账号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如银行账户账号变更,需提供银行证明。
二、企业所交履约保证金的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退还手续的书面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