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青海省直医疗机构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已经结束,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交易量,对各企业于即日起开始办理退款结算手续,望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十个工作日内前来结算(周六、周日除外),过期将不予受理,请竞相转告。
结算时请携带:原收款收据、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办理此次收款手续并盖有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退款结算地点:青海省药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财务部
地址:南川西路69号
电话:0971-6250048
青海省药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青海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