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全区贵重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资质材料、配送企业重新审核调整的紧急通知
各成交企业/供应商:
根据(桂卫医[2007]39)号文件要求,延长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贵重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的采购周期。现我公司对本次成交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及配送企业统一调整,对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的产品,停止销售;对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的配送企业将终止其配送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审核范围:
1、成交产品(包括本次集中采购的所有成交产品及在本采购期内通过备案采购的产品);
2、成交企业(包括备案采购产品成交企业);
3、配送企业(包括备案采购产品配送企业)。
对于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变更的产品和配送企业,请重新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3月31日17:30。
对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或企业,又未向我公司递交新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的产品或企业,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二、配送企业调整:
1、对于不需要调整配送区域及配送企业的成交企业,可按照原购销合同的规定,继续配送本次成交产品。
2、对于需要调整配送区域及配送企业的成交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1)现配送企业与成交企业的产品代理协议和相关文件;
2)填写新的配送服务承诺书(详见附表一),明确配送区域及配送产品,加盖三方企业(成交企业、原配送企业及现配送企业)公章;
3)配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请于2007年3月31日17:30前递交到我公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3、对配送企业的调整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
4、未通过审批的配送企业一律不允许在本次采购期内向医疗机构配送成交产品。
三、代理服务费结算:
由于本次采购周期延长,所有的成交企业(无论是否调整配送企业)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与我公司结清采购周期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1日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缴付延长期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款。
特此通知。
附:附表一
联系电话:0771-5532062 联系人:苏小姐
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