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广州军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超范围经营的通知
供应商和配送企业:
根据《2011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配送方案要求:“所委托的配送商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如果对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进行配送,该经营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的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经初步复核,以下配送企业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详见附件1。
说明:
一、请涉及超范围经营品种的中选供应商申请转配送。
1、中选供应商只能选择中选的配送企业。中选的配送企业指的是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1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如某个中选供应商要更换广州地区的配送商,只能从该片区中选的配送企业名单里选择。2011年广州军区中选的配送商名单,详见附件2。
2、申请更改配送的手续:
A、配送原则:某一个供应商的某一大类产品(大类分类以采购目录为准)的某一个品牌在同一个保障区域只允许指定一个配送商(含自行配送)进行配送,原则上不允许转配送(超出经营范围的除外)。
B、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只接受按照品种大类转配送,不接受单独某个产品进行转配送。
C、请各个投标企业根据附件1查看是否有配送商超出经营范围,如有请递交转配送申请表,详见附件3。
3、中选的供应商不以正常手续更改配送并开具发票的,医疗机构有权拒付货款。未经供应商同意私下转配送的,医疗机构不予收货,并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二、若配送企业对此有异议的,请提交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的资质材料和文字性说明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0-22268953
传真号码:020-22268983(自动传真)
附件1、《涉及超范围经营的配送企业》
附件2、《2011年广州军区中选的配送企业名单》
附件3、《2011超范围经营转配送申请表》
附件4、《2011年中选耗材配送商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