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附件1)、2015年第3期总第8期(附件2),公布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及产品。其中涉及已在我省挂网的产品19个、2015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增补拟挂网产品1个(附件3)。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通知如下: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三款“国家质量抽检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在质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第六条第三款“违反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一年内一个或一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一年内两个或两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在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的规定,对附件3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具体取消时间见附件。
附件:1.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91/128702.html )
2.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3期,总第8期)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91/139415.html )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