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和田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配送、备案相关问题说明
1、经营企业中标的产品如需自行配送,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产品目录、企业简介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配送承诺书与6月25日前到和田地区卫生局进行备案核准后,领取备案通知书即可自行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备案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可邮寄至和田地区卫生局医政科张建,邮编848000,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电子版(电子邮箱 htwsyzk@163.com)。
2、生产企业中标产品必须尽快委托和田地区遴选的25家配送企业集中配送。(生产企业中标的特殊耗材、检验试剂及专机专用检验试剂、试纸,由招标代理公司信达宏业确定,并携带信达公司说明材料(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材料于6月28日前到和田地区卫生局备案核准后领取备案通知书才能自行配送)。
3、和田地区遴选的25家配送企业既可配送自己的中标产品,还可自行洽谈配送经营企业不愿配送的产品以及生产企业中标的产品。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后7月5日前到卫生间备案。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地区卫生局胡英明纪检组长
办公室:0903-2028938;手机:13565533399
信达宏业公司 李建华
办公室:0991-4836622 ;手机:13999160746
和田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