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四批)评审工作细则
为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科学评估、集体决议;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兼顾使用差异和不同的需求;
二、评审程序
组建“资质入围审核小组”、“品牌遴选专家小组”和“采购价格谈判小组”进行分阶段评审,确定拟成交产品。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予以公示。经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成交候选产品。
三、产品类别层次的划分和报价要求
(一)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依据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类(层次),其中港、澳、台取得“许”字号注册证的产品归为进口产品。
(二)评审单元的定义:同一层次、同一产品目录的产品为一个评审单元。
(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近期给宁波市各医疗机构供货的最低价格;
2、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近期供应华东地区的最低价格。
四、评审方式及内容
本次的集中采购采取资质入围审核、专家品牌遴选、采购价格谈判三步骤的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成交产品。
(一)资质入围审核。资质入围审核小组根据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产品的客观资质材料基础分项,对应每个审核要素,给予分数。
资质审核要素:
1、供应商有无生产经营不良行为记录及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3、产品国际市场准入认证;
4、2013年供应商年销售规模(以供应商有效纳税申报表为准),2014年度的新办企业提供当年的纳税证明;
5、产品专利认证。
(二)专家品牌遴选。品牌遴选专家小组根据医学专业知识、临床使用经验、及品牌遴选要素进行评审。
品牌遴选评审要素:
1、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2、产品系列的完整性;
3、网上报价的合理性;
4、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5、产品学术及技术支持等;
6、产品设计及包装的实用性。
(三)采购价格谈判。采购价格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价格谈判原则对品牌遴选入围的供应商,就其入围产品价格进行谈判。
采购价格谈判原则:
1、同质低价;
2、降价幅度;
3、价格谈判结果满意度。
说明:资质入围审核小组认定的资质得分、品牌遴选专家小组的评审,供采购价格谈判小组在最终价格谈判时参考。
五、评审流程及具体规则
(一)资质入围审核。资质入围审核小组对已完成网上报价的各供应商产品进行资质认定,同评审单元下所有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拟定供应商入围名单。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予以公示。经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资质入围名单。
供应商超过12家的,取得分前12家的供应商入围(当第12名出现多家供应商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供应商均入围);供应商少于或等于12家时均予入围。
(二)专家品牌遴选。品牌遴选专家小组,对资质入围的品牌按品牌遴选6要素进行评审,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从多到少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入围品牌(如末位得票相同时,则由品牌遴选专家小组现场再次投票表决)。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予以公示。经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遴选入围品牌。
原则上同一评审单元下,6个以上品牌遴选6个入围;不足6个(包含6个)品牌的直接入围。
(三)采购价格谈判及确定成交候选品牌产品。
采购价格谈判。采购价格谈判小组按采购价格谈判规则,对品牌遴选入围的供应商就其报价产品进行现场议价,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拟成交品牌产品(如末位得票相同时,由现场专家再次投票表决)。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公示7天。经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本次集中采购的成交候选产品。
国产类(层次),每个评审单元可选择不多于3个拟成交品牌产品;进口类(层次),每个评审单元可选择不多于3个拟成交品牌产品。在议价过程中,如价格过高且不接受现场采购价格谈判专家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
(四)产品成交的供应商应诚信履行合同,如发现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将根据《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列入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企业的咨询、申诉统一由海虹宁波分公司受理
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