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药采联办〔2013〕32号)要求,我省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申报工作,由于此次申报范围涉及类别多,时间跨度大,在申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企业未能成功申报,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同意对漏报的企业及产品进行一次集中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准字号产品须由生产厂家直接申报,进字号和许字号产品须由注册代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者国内总代理(以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为准)可视同生产企业进行申报。
2.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产品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凡在2014年5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视为有效证件,若注册证到期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及延期注册通知书均不予认可。
3.2011年以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满足以上全部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并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产品范围
1. 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参考目录所列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详见附件1)。
2.以上类别包括所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品牌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及邮递件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彩打件不予接收。
2.所有报名企业均需递交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具体见附件2),同时按附件2所列顺序用档案盒装订成册,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需填写企业完整名。
3.申报材料有标准格式的,必须按附件2所列的标准格式要求填写,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
4. 纸质申报材料应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材料不齐、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指定地点、未按附件2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信息维护和公示
1.生产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3)登录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http://www.scbid.gov.cn/)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现场维护,逾期未进行完整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递交同时请企业自行准备一份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方便现场信息维护。
2.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结果将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生产企业递交材料及现场信息维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2.递交材料及现场信息维护地点: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中路128号)六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江老师 028-86139750 18081109728
刘老师 028-86139750 18081109730
六、其他
1.《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中所涉部分申报材料包括产品实物及影像资料等递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网站通知。
2.配送企业不在此次补充申报范畴,待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仍按备案登记获取配送资格。
3.企业需安排相关熟悉电脑操作人员并自带笔记本电脑到现场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维护。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