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产品供应福建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成交供应商:
根据宁波市与三明市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协议,福建三明市拟采用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特向有关成交供应商征询意见。
一、请在《关于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产品供应福建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确认函》附表相应产品填写 “同意”,或“不同意”,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同意供应的产品,其在三明市的配送商由供应商指定,医疗机构有权从中自行选择。
三、请于2015年12月22日前,确认函递交至浙江海虹宁波分公司(可先传真,原件邮寄)。
四、联系方法
电 话:0574-87717100(陈先生)
传 真:0574-87716160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沧海路1926号上东商务中心1号403-1
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